桃園1名女保母2019年毆打虐待6個月大的男嬰,導致男嬰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傷重不治,一審遭判刑合併應執行8年6個月,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保母蔡姓女子(36歲)為領有證照的保母,她2019年6月3日起,受託照顧林姓夫妻的女兒與6個月大兒子,但同年10月8日早上7點多,蔡女通知父母表示男嬰剛送來不久就發生異狀「好像吃藥嗆到了」,有呼吸急促等症狀,林姓夫妻趕到見兒子翻白眼全身發紫躺在地上,立刻送醫搶救。
醫院檢傷發現男嬰右側頭頂骨折、雙側硬腦膜下腔血腫、蜘蛛膜下腔出血,傷勢嚴重轉送2家醫院救治仍於1個月後不幸死亡;檢方驗屍發現男嬰臉上包括鼻樑、嘴唇及眼窩等部位都有瘀青紅腫傷勢,父母雙親表示曾詢問蔡女但對方否認施暴,無法接手受蔡女沒立刻將兒子送醫,因對方說醫院病菌多還要照顧大女兒所以沒出門。
蔡女遭檢警約談時辯稱9月17日幫男嬰洗完澡走出浴室時踩到玩具跌倒,導致男嬰左臉撞到地板受傷,其他部位則說可能是男嬰自己翻來翻去擠壓造成,還說男嬰案發前感冒多日一直哭鬧,當天餵完感冒藥突然不哭吸吐氣頻率不正常,她才馬上通知父母,認為男嬰可能吃藥嗆到呼吸困難致死。
法官法醫相驗解剖報告顯示,男嬰顱內出血與顱骨骨折,醫院診斷男嬰顱內有3處血腫,研判形成時間為案發前3天內、3到7天內,及7天以上,這類傷勢必定受到極大程度外力傷害肯定是兒虐,將蔡女依法移送桃園地檢後起訴移審桃園地院。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一審法官勘驗現場大樓電梯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嬰當天上午送達時,狀態正常無受傷還揮動手腳很有活力,就算感冒也不可能於26分鐘後就受傷命危認定遭蔡女虐待毆打頭部成傷,另同年8月14日父母發現男嬰右臉頰帶傷,隔天看診時醫師說可能是外力造成,且病歷有記載「教育家長防範兒虐」,當時家長選擇再觀察狀況。
一審法官認為蔡女對男嬰施暴不認罪也未賠償,將蔡女8月14日打傷男嬰行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刑8月,10月8日打男導致死亡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合併應執行8年6月徒刑,另9月17日不慎摔傷男嬰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過失傷害判刑3個月部分今判決定讞,其他判處8年6月徒刑及其他2件傷害罪罪證不族判無罪部分,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辦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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