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牧群/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審理男子謝文雄當街追撞殘殺妻子張女和妹妹2死命案,本月21日判謝男2個無期徒刑免死,張女父母及親友在法庭外痛哭怒斥「什麼國民法官」。罕見的是,此案宣判時只有3名職業法官與1名國民法官現身法庭,另5名國民法官缺席,創下國民法官案件首例,《知新聞》查知原因是多名國民法官不願於宣判時面對在場家屬情緒。1名參審此案的國民法官主動聯繫《知新聞》,透露宣判後看見家屬痛罵國民法官,讓他痛苦失眠,感嘆「國民法官有苦但不能說」。他並未透露合議庭評議過程、哪位法官投下免死票,但強調「《國民法官法》規定,3名職業法官當中,只要有1人認為不應判死,就算另外2位職業法官判死刑、不論6名國民法官的意見為何,死刑就是不會成立」。他建議司法院推動修法,於宣判後在匿名情況下,公布職業法官、國民法官分別投下「生死票」的票數,「不然外界都質疑、批評國民法官,讓我們國民法官很不舒服」。
此案死者張姓姊妹的父親今早透過《知新聞》報導得知國民法官的心聲後,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我不怪國民法官,他們是被這個制度設計了。」
張爸表示,他已經知道關於「3名職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的門檻,但他無奈說:「我只希望司法要公平。」張爸告訴記者,他不能接受一審認為「謝文雄並非預謀連續殺2人、不構成情節最嚴重之罪」,因為謝文雄落網後曾供稱想要殺害張家四口,包括除了妻子、小姨子,連岳父、岳母也想殺掉。
接受《知新聞》採訪的這名國民法官昨穿著中信兄弟的球衣、戴著球帽受訪,並未透露真實姓名,但出示新北地院於宣判後發給他的國民法官徽章、紀念布偶及《國民法官心理健康手冊》、出庭「日費」現金袋等物,證明自己確實參與此案審理。
由於《國民法官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也不能刺探評議過程等應保密事項,否則將面對刑責及罰金,此外,若對國民法官實施犯罪,加重其刑行1/2。《知新聞》基於保護這名國民法官,請他提供化名用於報導,他說:「呆腦獸,英文dinosaur恐龍的諧音。」
「呆腦獸」透露,自己是棒球迷,先前看棒球轉播,經常看到啦啦隊員「峮峮」代言國民法官的廣告,因此許願希望有機會能當上國民法官,沒想到竟然成真,他分享開庭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文謅謅,過程淺顯易懂,全程都有專人引導,法院中午還準備午餐,咖啡、點心給國民法官,結束審判後,還有精美伴手禮,但坐在法檯上,考驗的是腦力與心理素質,國民法官必須仔細聆聽檢辯雙方攻防,「看著可惡的被告問A答B、裝瘋賣傻,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他的心得是,「只要你不怕血腥,就能跟著檢辯雙方一步步還原故事真相,再切入自己的生活經驗與角度來做出判斷,當當小柯南」,並為職業法官抱不平,他認為職業法官實在非常辛苦,薪水與龐大的案件量、高壓的工時,完全不成正比,幕後英雄如書記官和法官助理同樣辛勤付出,工作量極度驚人。
此案21日判被告謝文雄免死後,家屬在法庭外暴哭痛斥「台灣沒有司法了」、「什麼國民法官」,引發議論,呆腦獸當晚在臉書貼出一張圖,內容是坐在法檯上的國民法官,前方有一個「黑鍋」,他感嘆,法官很容易被社會貼上沉重的標籤「恐龍法官」,但法條就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如果真的覺得判決不公,大家應該去怪修法的立法者才對,「國民法官有苦,但國民法官寶寶實在不能說。領著微薄的一日3200元日費,不僅心力交瘁,我也變成恐龍法官了」。
呆腦獸告訴記者,宣判那天他離開法院時,在門口看著被害者家屬受訪,「家屬悲痛說『這什麼國民法官啊』,難過到想要以暴制暴,但事實上,這個判決並不是只有我們國民法官一個人或幾個人能決定的」。
記者問呆腦獸貼出「黑鍋圖」的原因,他沒有直接回應,只說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釋憲案)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以國民法官案件一審合議庭有9名法官來說,必須3名職業法官「一致決」都同意判死,然後加上國民法官3名同意判死的票數,一共有3+3票以上認為應判被告死刑,最終判決結果才會是死刑。
呆腦獸補充說:「我希望外界能理解《國民法官法》規定,3名職業法官當中,只要有1人認為不應判死,就算另外2位職業法官判死刑、不論6名國民法官的意見為何,死刑就是不會成立,等同於國民法官權利全被架空。」
他還透露,宣判後,他在ptt八卦版貼文「國民法官參與心得Q&A」,許多鄉民看到貼文後,留言「原來只要一個職業法官不判死,就算所有國民法官判死也沒辦法」,並稱國民法官原來是「吉祥物、遮羞布、被抓去背書的」。
呆腦獸表示,他不僅目睹家屬聽判後責怪國民法官,回家也看到不少網友罵國民法官,甚至隔天周六他去岳父家吃飯,大家看電視新聞報導此案判決,「連岳家的人都在罵『這是什麼爛國民法官』,我不敢告訴他們我就是這件案子的國民法官之一,但外界這些情緒讓我感到很悲傷、很痛苦,我已經失眠好幾天,也不想告訴妻子讓她擔心,難過時只能抱著小狗作伴」。
呆腦獸直言:「我建議國民法官制度要有所改變,司法院應推動修法,宣判後應該要在不具名的保護措施下,分開呈現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票數,不然外界都質疑、批評國民法官,讓我們國民法官很不舒服。」
《知新聞》查知此案另名國民法官也上網發文,寫道:「永遠記得這五天,以為可以看見正義,但只看到滿滿的悲傷與失望,而最可怕的不是看到案發影片與照片,是親人祈求的眼神與流不停的眼淚,人很簡單,但判刑很難很難,理智知道,情緒還是無法接受。」並標註「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愛惜生命遠離渣男」,並註明「20260817-20260821」,正是謝文雄殺人案的一審審理期間及判決日期。
此案爭議今天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新北地院今下午發聲明,強調謝文雄家暴殺人案,是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依國民法官法合議審理,遵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判決所揭示關於死刑判決之標準與評議門檻,依法評議後共同做成的決定,「評議過程中或有贊成意見與反對意見,但此為評議制度所必然,不論結論為何,均不應責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並呼籲媒體勿再深入報導評議內容。然而事實上,國民法官接受《知新聞》採訪並未揭露評議過程和細節。
新北地院也感謝所有國民法官對國民法庭審判程序的認真付出,也深知國民法官因參與審判程序而承受心理負擔與輿論壓力,本院期許國民法官若因參與審判程序而有情緒困擾,請與本院聯絡,本院必當竭力提供心理健康照護資源,以減緩壓力,維護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謝文雄於2025年7月7日上午11時許,在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2段106號前,先追撞妻子張女騎乘的機車,使張女與後座的妹妹倒地,隨即手持廚刀1把及鋁棒1支下車,並持廚刀刺小姨子頸部及右上臂至少3刀,另持廚刀刺妻子頸部、左上肢及左胸至少7刀,且持鋁棒毆擊妻子頭部至少3下,造成姊妹均因大量出血死亡。
至於判決謝男2個無期徒刑的理由,判決指出,雖然檢察官對謝文雄求處死刑,但依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釋憲案)意旨,必須經過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進行評議後,認為被告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而且3名職業法官一致決認為應該判死、加計6名國民法官後達到3分之2以上同意判死的門檻,才能判決被告死刑。
但合議庭認為依照檢察官舉出的事證,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人計畫,綜合判斷下,不符合憲判8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判死要件;此外,檢察官未證明謝文雄有再犯殺人罪的高度危險,也沒有證明他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因此依照憲判8判決意旨,無從判處謝文雄死刑。
合議庭審酌謝文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與2名被害人的關係,以及犯罪所生損害,並考量謝男社會復歸可能性、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依2個殺人罪量處謝文雄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另依傷害罪(先前對妻子家暴案)判謝男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59日,均得易科罰金。
死者父母21日當庭聽到殺死兩個女兒的兇手竟沒有被判死刑,立刻崩潰痛哭,陪同的多名親友更是大聲嚎哭,痛斥:「什麼國民法官!」、「台灣司法已死」!死者父親也在法庭外痛罵:「我兩個女兒被殺死活該嗎?」、「要我們以暴制暴嗎?我已經70多歲了,沒在怕。」氣到直飆髒話。
死者父親說到激動處,直接坐在法院外痛哭揚言絕食,「他們不判死刑,我先死給他們看,你們試試看!若要善良的老百姓以暴制暴就來」!強調「拼了這條命也要上訴到底」,眾親友哭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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