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少校李海鵬在退役後經商,卻被中國吸收,不但取得軍事機密交給中共,還拉2名服役兒子下水,要求其提供機密文件。高院更二審今(25)天判決出爐依行賄等罪判李海鵬11年6月徒刑,次子李楚庠判16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李海鵬從陸軍少校退役後,從事仲介兩岸官員參訪及接待工作,於2006、2007年間遭中共軍方官員吸收,同意用情資換取報酬。

高院指出,李海鵬遊說時任空軍防空砲兵少校李文生提供經手職務的機密文件給中國,並以招待旅遊、報酬等方式行賄。李文生陸續將「密」、「機密」等級文件,以紙本或翻拍後儲存於記憶卡、隨身碟等方式交給李海鵬,李海鵬再轉交中共人員,並收取1萬美元報酬及接受招待赴韓國旅遊。

在李文生退伍後,李海鵬轉要求在軍中服役的長子李輿聖、次子李楚庠提供經手職務機密文件,並與中共官員共同方式行賄李楚庠。李楚庠還曾簽寫「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字句表達輸誠。

高院原判李文生3年2月,李輿聖、李楚庠依序判2年2月、2年4月,高院更一審則依「幫助敵人的間諜從事間諜活動罪」重判李文生15年,李楚庠判10年6月、李輿聖判2年1月,李輿聖的部分,已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其他人案經上訴,高院更二審認定,李海鵬對違背職務行賄犯行坦承不諱,且在偵查、審理期間均自白犯罪,依規定減輕其刑,定應執行1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至於李楚庠部分,由於他僅坦承部分犯行,高院綜合卷內事證後,認為其辯詞與相關證據不符,不予採信,但考量李楚庠犯罪時間較短、交付機密文件數量,以及協助掃描、存檔等行為屬庶務性支援,認定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法減刑,最終仍依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判處16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並沒收李海鵬相關機密文件、記憶卡及犯罪所得、李楚庠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元台幣、美金3000元也宣告沒收。

另外,本新聞稍早將示意圖誤植為空軍少將李海鵬,在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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