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024年一起車禍事故,陳姓婦人騎機車遭撞後重傷,陷入植物人狀態,臥床逾1年後因併發肺炎死亡。施姓駕駛遭檢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施男當時並無闖紅燈,陳婦則是在右轉後突然切入內側車道,事故難以歸責於施男,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2024年4月24日上午11時許,施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員林市中山路二段由南往北行駛,行經萬年路三段路口時,與陳姓婦人騎乘機車發生碰撞。陳婦因頭部外傷、創傷性顱內出血及肋骨骨折併氣胸等傷勢送醫,之後呈植物人狀態,需長期照護,直到2025年6月22日因併發肺炎死亡。
檢方認為,施男行經路口時,號誌已轉紅仍未停車,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導致事故發生,涉犯過失致死罪。
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施男接近萬年路口時,號誌由黃燈轉為紅燈,紅燈亮起時,車頭已接近斑馬線,依當時路口停止線與斑馬線距離判斷,施男應已通過停止線,不能認定有闖紅燈情形。
法院指出,事故發生時陳婦由萬年路方向右轉進入中山路外側車道,隨後開啟方向燈欲往左切換至內側車道,而施男當時已行駛在內側車道,雙方原可各自前進。
但監視畫面顯示,陳婦右轉後隨即往左偏移切入內側車道,從進入外側車道、變換方向到碰撞發生僅約1秒時間,且撞擊位置位於施男車輛右側車身,法院認為,該突發變換車道行為難以讓施男及時反應,不能認定施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採取必要措施的過失。
至於陳婦死亡原因,法院指出,法醫鑑定認為,陳婦原有心臟疾病史,車禍造成的傷勢及後續併發症加重身體負荷,與死亡結果仍具有因果關係。
法院最後認定,雖車禍造成陳婦死亡,但施男駕駛行為難認具有過失,檢方提出證據不足證明犯罪,因此判決施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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