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民代表會無黨籍主席林子凱,被控於副主席任內深夜約出某民代女助理,並在服務處二樓強拉對方觸摸下體、壓頭要求口交。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林子凱則強烈否認犯行,強調自己遭人設局陷害,將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判決指出,林子凱於二0二三年九月藉酒意約出女助理,將人帶至服務處二樓後違背女方意願脫衣強抱。女方雖數度拒絕,仍被拉手觸摸其下體並壓頭要求口交。法官調查發現,女方案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並求助社工;關鍵證據更顯示,女方精準畫出林子凱下體「6顆入珠」的排列位置,經醫院鑑定與事實高度符合,成為認定犯行的一大鐵證。

面對判決結果,林子凱出面喊冤,指稱兩人當時為兩情相悅。他質疑案件發生多年卻在選舉關鍵時刻爆發,純屬有計畫的「仙人跳」與政治操作,目的在於索取金錢並打擊其選情。他強調無法接受一審判決,必定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