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子凱2023年間涉嫌性侵某民代女助理,被害女子報案提告,並具體畫出林男下體有6顆入珠等特徵。宜蘭地院審理後,認林子凱犯行屬實,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林子凱表示遭對方仙人跳,會再上訴爭取清白。

判決指出,林子凱為員山鄉民代表會主席,2023年9月13日凌晨,某民代女助理透過LINE傳訊向當時擔任副主席的林子凱祝賀生日,林男趁酒意約她外出,開車載女子前往一處河堤,再回到員山鄉永同路服務處,林在服務處二樓觸摸女子遭她撥回,竟自行脫去衣褲對她熊抱、猥褻得逞。事後林向她承認失態、道歉,再叫計程車載她離去。

被害女子事發後報案提告,林男到案辯稱兩人確有擁抱、接吻,但屬於兩情相悅,否認猥褻對方,女方離開時還收下柚子與1000元車資,甚至還回傳訊息報平安,質疑對方為何當下不報案,女方動機不單純。

宜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性侵害案件具隱密性,合議庭綜合女子陳述、事後身心反應,以及指認出林男下體入珠數量及排列位置等證據,經鑑定,入珠數目正確且位置高度吻合,審酌危害程度等一切情況,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林子凱表示,自己遭女方設局仙人跳,對方目的是想要拿錢,懷疑有人刻意操作,會再上訴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