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茶油苯駢芘連環爆!繼連淨、永豐餘的苦茶油檢出苯駢芘(BaP)超標後,新北衛生局今(31)日表示,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之「台灣苦茶油(EXP:2027/12/25,規格:500毫升)」檢出苯駢芘 2.6 μg/kg (標準:2.0 μg/kg)不符規定,經查該批問題苦茶油由「源春製油廠」代工代料生產共780瓶,與永豐餘公司販售之苦茶油均由嘉義「源春製油廠」生產製造,已通知嘉義縣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新北衛生局今日晚間表示,今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之「台灣苦茶油(EXP:2027/12/25,規格:500毫升)」檢出苯駢芘 2.6 μg/kg (標準:2.0 μg/kg)不符規定,業者通報時已通知其自有門市(江醫師健康舖子)將相關產品立即下架。衛生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經查該批問題苦茶油由「源春製油廠」代工代料生產共780瓶,其中773瓶於其門市及官方網站販售。衛生局已要求該款苦茶油全面下架,並確認轄內門市已完成下架作業。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若曾購買到該批苦茶油請立即暫停食用,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盡速從寬辦理退換貨事宜,以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再查本次產品與永豐餘公司販售之苦茶油均由嘉義「源春製油廠」生產製造,針對本次檢出苯駢芘異常已通知嘉義縣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