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駕駛,開車行經霧峰區錦州路,被檢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短短42秒,被開出13張罰單,開罰1萬3800元,駕駛無奈,表示道路兩旁都有停車,不得已才會壓到雙黃線,同時質疑違規地點是巷口並非路口,怎麼可以連續開罰,台中警方表示,將會向警政署釋疑。

台中42秒遭檢舉13張罰單 警方:將請示中央開罰依據(圖/民視新聞)
李先生秀出密密麻麻,一整排罰單,他在回家的路上,短短42秒,被檢舉13件違規,換算3秒多一張罰單,包含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被開罰1萬3800元。

慘了! 42秒遭檢舉13張罰單噴1萬3800元 議員轟離譜(圖/民視新聞)
實際回到,台中霧峰錦州路,道路只有八米寬,如果為了閃避路旁臨停車輛,確實很容易壓到雙黃線,駕駛說,自己開過這條路很多次,但頭一回遭到連續檢舉,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駕駛42秒遭檢舉13張罰單 不服將提出申訴(圖/民視新聞)
根據現行法規,違規時間超過6分鐘,或是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可以連續開罰,不過李先生主張,他違規地點是巷口並非路口,台中市警方,也將向警政署釋疑。警方補充,10公尺以下車道,如果為了閃避違停車輛不得已違規,可免予舉發,李先生提出申訴,但能否成功銷單,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