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國小一名兼任體育老師、球隊教練的李姓主任,遭指控在2019年至2023年間對3名女童進行猥褻,利用冰敷、運動按摩或訓練期間,拉下女童內褲觸摸臀部。台中地院近日依犯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女童A因腰痛由李男幫忙冰敷時,李男將她的內褲向下拉露出臀部,並用另一隻手來回撫摸臀部10秒以上,類似經驗不止一次。女童B同樣指控,在腰痛冰敷時,李男拉下其褲子露出臀部並碰觸,她曾表示可以自己來或由學妹協助,但李男都堅持由他親自進行。女童C也描述遭到相同對待,她痛心表示:「我是腰痛不是屁股痛」,對此感到相當不舒服。

檢警調查發現,3名女童分別指控遭李男觸摸臀部10秒以上,或是遭冰敷時內外褲都被拉下。3名女童相互得知有類似遭遇後,直到升上國中才向輔導室反映,並由國中啟動通報程序。家長隨後帶孩子前往台中市婦幼隊報案,檢方以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李男。

李姓主任否認犯行,辯稱替女童冰敷目的是為了緩解傷勢,拉低褲頭只是為了尋找確切患部的定位動作。他也指控有女童因參賽糾紛心生不滿,且有慣性說謊的情形。

對於被害人的身心影響,女童家長表示痛心。孩子只要講到球隊或教練就不想談,甚至崩潰大哭。家長坦言,一開始還堅持要孩子去練球,直到看了孩子寫的文章,才真正了解孩子的心情與情緒。至今孩子仍須靠藥物才能入睡,作為父母也相當慚愧自責。

法院綜合3名女童的證述,認定有高度可能性採信其指控,並注意到女童們都曾表示可由自己或學姊學妹代勞協助冰敷,或是身體閃躲、找人陪伴等方式拒絕,足以證明李男違反女童性自主。

台中地院法官重申,李男身為師長卻未守護學生,反而為逞私慾猥褻懵懂學童,依法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李男於訓練或防護時支撐身體、按摩鼠蹊部等被控部分,因屬運動安全與舒緩指引範疇,此部分判處無罪。但針對觸摸臀部的犯行,法院認定證據明確,遂依5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6月,合併應執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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