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前警察盧正涉擄人撕票,2000年槍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出鞋帶、膠帶及豬隻模擬實驗等新事證,促請檢察總長提起再審。最高檢察署召開6次專家諮詢及審查會議後,認定相關事證欠缺科學可靠性,不符再審要件,不予聲請再審。
盧正擄人撕票案發生於1997年12月,法院認定,曾任警察的盧正因2000元廣告費債務,勒斃外出收款的舊識詹春子棄屍,再打電話勒贖,依其自白、所畫路線圖及測謊等證據判處死刑,2000年9月執行槍決。家屬長期主張現場缺乏指紋、DNA等科學證據,且凶器認定存疑,質疑案件過度仰賴自白,恐有誤判;案件確定後,曾4度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1度聲請再審,均遭駁回。
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案件仍有尚待調查的新事證,足以動搖原判決認定,依「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促請最高檢重新審查,希望由檢察總長為盧正提起再審。
最高檢收案,調閱歷審卷證、監察院2份調查報告及過去特殊救濟資料,去年召開6次專家諮詢及內部審查會議,邀請外部專家、冤獄平反協會及協會所提專家列席,討論對被害人死亡原因、犯罪方式及盧正自白等爭點討論。
最高檢指出,開啟再審的新證據必須兼具「新規性」及「確實性」,若屬鑑定意見,鑑定人還須具備相應專業能力,並以充分資料及可靠方法作成,不能僅因對原判決的證據取捨持不同看法,即認定屬於新證據。
冤獄平反協會提出宜蘭縣警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所作「鞋帶、膠帶試驗」,質疑原判決認定的犯案工具及盧正單獨犯案的可能性。不過,最高檢認為,鞋帶試驗是以綑綁活人手臂的痕跡,比對死者頸部傷勢,兩者組織結構及受力情形不同;膠帶試驗使用的膠帶、運動襪材質也與案件不同,且部分實驗前提與現場影像不符,難以驗證及重現。
筆錄鑑定、豬隻實驗及不在場證明 均不符再審要件
協會另提出台大心理系副教授趙儀珊的筆錄鑑定,質疑盧正自白的正確性。最高檢認為,自白是否可信屬法院審判核心,不能由鑑定取代;趙儀珊的專長主要是被害人及兒童證人的司法訪談,是否具備鑑定成年被告供述的專業亦有疑義。加上鑑定未訪談盧正,也未參考歷審判決及完整卷證,主要依據協會提供的資料,資訊過於片面。
至於台大昆蟲系教授蕭旭峰以豬隻進行模擬實驗,質疑被害人死亡時間。最高檢則指出,蕭旭峰不具法醫師資格,實驗又在案發25年後進行,環境、溫度、濕度及植被等條件不同,豬隻與人體的腐敗速度及昆蟲活動也有明顯差異,無法證明具有可比性及再現性。
協會也主張,盧正案發當天已遭警方跟監,具有不在場證明。最高檢調查發現,此說法來自承辦警員在案發4年後接受監察院約詢時的「回憶或印象」,不僅缺乏原始卷證支持,也與警方當時跟監其他對象的資料不符。
最高檢綜合審查後認定,冤獄平反協會所提事證均不符合再審新證據的「新規性」及「確實性」,全案也無提起非常上訴的事由,因此不為盧正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