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前(26)日清晨5時40分許巡邏時,發現1名63歲林姓婦人,騎機車右轉同安路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前鎮警分局表示,員警上前攔查,沒想到只是一起單純的交通違規,隨著員警聞到陣陣酒氣,案情瞬間「變了味」。原來,婦人不僅涉嫌酒後騎車,坦承會老實交待後,竟還在酒意下,伸手偷摸男警大腿,也讓現場員警失聲大喊「不要摸我」。

警方表示,員警攔查時,發現婦人機車上還擺著一只隨身杯,拿起查看一聞,竟飄出濃濃酒味。當場驚呼:「這什麼?這是酒耶!妳喝酒還騎車喔?」眼看「神秘杯」藏不住,林女也乾脆坦承:「我會老實說啦!」她表示,當天凌晨曾在友人住處喝過啤酒而已。至於杯子裏還有酒,她則解釋習慣攜帶私人杯具,「因為我不想喝人家的杯子」。而且否認喝酒邊騎車。

前鎮警分局表示,員警盤查過程,已有醉意的婦人,竟突然伸手觸碰男員警大腿,而突如其來的舉動,也讓員警嚇了一跳,立即出聲制止:「妳不要亂摸我!」員警隨後依法實施酒測,結果婦人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調查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針對婦人酒後駕車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違規,依法舉發。其中酒駕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另外依同條第9項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部分,依同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9萬3600元。

前鎮警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一個未打方向燈的小違規,讓員警進一步察覺酒氣,再從不起眼的隨身杯發現端倪,成功在意外發生前攔下酒駕。也提醒,酒後駕車絕無僥倖空間,無論喝多喝少,只要飲酒就不應駕車;杯子可以隨身帶,但喝了酒,請把車鑰匙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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