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美秀、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案,歷經4年偵辦新竹地檢署近日偵結,包括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在內的公務員及巨佳營造統包商等人,遭指控涉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但檢方認定相關人員均無收賄或圖利事證,依刑事訴訟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不起訴書中提到,棒球場工程雖有諸多瑕疵,市政府若認巨佳營造公司變更施作,造成超重而有公共安全風險、土壤雜物是否合於容許規範、現場排水及施工品質是否符合標準、事後是否得變更設計等,應依相關法令及契約規範,或循民事途徑解決。
檢方不起訴書指,包括蕭、朱、李、帥姓等4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應在2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
新竹棒球場的不起訴書內容長達4000多字,其中前市長林智堅及巨佳營造統包商,和多名市府公務員,遭現任高虹安市府指控涉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廢棄物清理法、竊盜、詐欺及文書等罪嫌,經調查結果,認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其中檢方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均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巨佳、艾奕康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審計及市府調查雖認有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及督導不周、未妥適驗收即開放使用等行政疏失,並已進行行政究責及移送監察院審查,但無積極證據證明,林智堅或其他公務員涉犯圖利或違反政府採購法罪責。
有關高虹安市府開挖的廢棄物等內容,檢方的不起訴書中也提到,工程契約及監拆計畫已核准拆除產生之磚瓦、石塊等B5類剩餘土石方,經破碎後得於現地回填;且縮時影像及證人證述,均未發現巨佳等公司自外運入廢棄物掩埋。
市政府兩次開挖雖發現部分未破碎石塊、木材、太空包及其他異物,但數量有限且散落於外野,部分屬設計埋設之PE網、噴灌管線及電線;未符規範石塊約36.245立方公尺,僅占拆除工程產出B5類土石方約0.75%,其餘不合格掩埋物約9.006至10.446立方公尺。
另針對外界質疑棒球場工程預算,由3.5億元一路追加至11.5億元,涉嫌圖利廠商,檢方調查指出,預算增加主因係增列地下停車場、民富立體停車場整修、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項,契約變更金額均未逾原金額50%,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此外,經調閱金流、監聽及搜索,均未發現林智堅或市府官員與廠商有不法金流。至於行政疏失部分,已由監察院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