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棒球場案經新竹檢調偵辦近4年後,近期偵查終結,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被控涉犯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均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新竹市府指出,檢方依據偵辦所得證據,認為「沒有達到刑事起訴門檻」,絕對不能被解讀成「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9)日受訪時更以「黨證無敵」4字回嗆。

市府提到,檢方處分書指林智堅前市府在辦理「本案時存有重大行政」疏失,包含將專管與監造併案委託同一廠商導致角色混淆、未落實專案監管發揮品管功能致使紅土與土壤級配不符需求,以及未完工驗收即先行點交開放使用,肇致球員受傷等。由審計公正單位認證前市府「嚴重的行政失職」,已對市庫與市民熱愛棒球運動形象造成巨大傷害。

市府更指出,今年7月監察院提出之糾正案,也指出當年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與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並涉及安全疑慮;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亦有相關缺失。

市府強調,這些由審計、監察及專業鑑定所呈現的客觀事實,不會因刑事案件不起訴而消失。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行政責任、工程履約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屬於不同層次的問題。

此外,先前依據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市府為確保市民停車安全,已先行啟動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同時並向廠商提起民事訴訟,追討逾4億元的改善與修復費用。市府將以檢方已認證之違約具體事證及偽造文書之違法行為,另行以民事究責向廠商求償,並全力捍衛民眾納税公帑,還安全球場於民。

市府重申,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市府該向廠商求償的,市府不會放棄;該改善的工程,市府一項一項改善;該修好的球場,市府就負責把它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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