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女士(40多歲)為102歲祖母的遺產傷透腦筋。祖母名下約2億日圓資產,兩名法定繼承人(N的父母)皆已逾70歲,各自坐擁約8千萬至1億日圓資產,若循一般程序繼承,恐面臨沉重的「再次繼承」稅負。

全家一致希望把財產直接留給長年照顧祖母生活起居的孫子與曾孫,卻誤以為「父母放棄繼承、遺產就會自動轉給孫輩」,經專業人士提醒才知法律並非如此,一旦全體法定繼承人拋棄繼承,遺產甚至可能歸屬國庫。

專家建議透過公證遺囑,直接將資產「隔代」遺贈給孫子女與曾孫子女。雖然孫輩受遺贈須加徵二成遺產稅,但省去「祖母→子女→孫子女」兩階段課稅,整體家族稅負反而更低。

考量祖母高齡住院,家屬安排公證人與兩位見證人親赴病房,確認她意識清楚、能明確表達「要把房子和錢留給照顧我的孫子」後,根據《THE GOLD ONLINE》報導,完成公證遺囑,成為該事務所受理過年紀最長的立遺囑人。祖母其後以103歲辭世,土地、停車場等資產依遺囑順利過戶給孫輩,家屬無需再為分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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