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子大壯(化名)欠銀行本息與違約金達1347萬5438元無力清償,母親過世後遺留土地與未保存登記房屋,他沒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卻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將遺產全部無償分給妹妹,規避銀行強制執行;事後銀行得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相關協議與物權登記,法院審理後,撤銷雙方遺產分割協議及土地分割繼承登記,大壯妹妹應依法塗銷登記並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欠銀行本息與違約金達1347萬5438元,銀行已取得執行名義,但始終未清償;他母親於2024年3月間過世,遺留一筆面積約185.67平方公尺土地與一棟未保存登記房屋。

大壯明知身負鉅額債務,竟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把遺產全部分歸妹妹單獨取得,並於地政事務所完成分割繼承登記及稅籍移轉,導致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2025年銀行調閱土地異動清冊及謄本時,赫然發現該筆遺產移轉情事,認定大壯嚴重損害債權,依法提起撤銷訴訟。

對此,大壯債務未清償,而所欠金額為何不清楚,更主張有簽訂系爭協議並約定,請求法院駁回告訴,並表達希望與銀行和解意願。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大壯對銀行負有債務且自身欠缺資力的情況下,未依法拋棄繼承,卻以分割協議將公同共有的遺產無償讓與妹妹,客觀上確實侵害銀行債權,銀行依民法請求撤銷債權與物權行為洵屬有據。

法院審理後,該筆土地與房屋中應有部分,已被大壯妹妹贈與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在無證據證明第三人知情撤銷原因之情況下,判決撤銷大壯等人間的遺產分割協議,並命妹妹應就土地持分部分之分割繼承登記予以塗銷,並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