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許姓男子為追討4000元債務,連續2天前往蘇姓男子住處撒冥紙,還在大門噴紅漆寫下「蘇○○欠錢不還」,嚇得蘇家人不敢回家,因而被控恐嚇危害安全罪。不過彰化地院認為,撒冥紙雖有詛咒他人倒楣、沾染晦氣的意味,但屬於「鬼神之力」的範疇,並非能以「人力」傷害的具體威脅,不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判決許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許男因蘇姓男子積欠4000元,屢次催討未果心生不滿,2024年7月5日上午騎機車到蘇家門外撒冥紙,隔日凌晨又搭乘友人轎車前往,在大門噴上紅漆「蘇○○欠錢不還」等字樣,再度撒下冥紙,藉此表達憤怒。

檢方根據蘇家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現場照片,認為許男連續撒冥紙、噴紅漆,隱含「詛咒死亡」之意,讓蘇家人心生恐懼,甚至不敢返回住處,因而認定其行為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於是提起公訴。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恐嚇罪不只是讓人感到害怕,行為人還必須傳達將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意思,而且所通知的加害內容,必須是人力得以掌控或干預的事項,且客觀上足以使人心生畏懼。

法官進一步指出,在台灣民間習俗中,到別人住處噴漆、撒冥紙,確實帶有表達不滿、抗議,甚至希望對方沾染晦氣的意味,但不能直接推論是在警告對方將遭殺害或對其傷害。許男除指稱蘇男欠債不還外,沒有其他諸如「要讓你死」等以人力加害的言語或動作。若只是以鬼怪神力、禍福吉凶詛咒他人,本質上並非現實生活中人力所能決定或實施,就不符合恐嚇罪構成要件。

法官表示,儘管許男的討債方式偏激、並不可取,蘇家人也可能因個人觀念或信仰產生聯想,感到不安甚至不敢回家;然而許男除了指稱蘇男欠錢不還,並未傳達其他具體加害內容。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恐嚇犯行,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