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男子阿雄(化名)是未成年小芸(化名)的繼父,阿雄卻從前年8月起,多次性侵小芸;小芸強忍受害,為了蒐集證據傳訊告訴同學「今天再犧牲最後一次」,蒐集含精液保險套求救報案。阿雄審理時辯稱是小芸自願,一審僅依1次犯行判刑4年6月、其餘無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阿雄性侵屬實,撤銷無罪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3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2024年8月小芸升高中二年級的暑假某天晚間,在台中豐原區住處內,阿雄(化名)以兇惡語氣恫嚇小芸:「妳快點幫我用」,並強行將小芸頭部壓至其陰莖處強迫「口交」得逞。

接著同年9月,小芸就讀高中二年級某日,又在豐原區住處內,強行脫去其衣褲,要求穿上情趣內衣,撫摸其胸部、下體、臀部、大腿等隱私部位,並拿著按摩棒,以陰莖插入小芸陰道內且射精。

去年3月23日晚上9點,又在豐原區住處,強行脫去小芸衣褲,小芸因先前曾遭阿雄性侵與恐嚇,自由意志遭到壓抑,為了蒐證選擇隱忍,事前還傳訊告訴同學「等於我今天還要跟他做一次」、「在(再)犧牲一次」、「不然我也沒證據」,阿雄以強制方法對她性侵得逞,過程中並造成小芸脖子、四肢有抓痕。

一審僅認定逼迫小芸口交,判刑4年6月,另兩罪繼父坦承當晚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少女自願,法官也認為,無法排除當晚是少女為順利取得證據,而誘使繼父和她發生性行為,判決無罪。

阿雄和小芸都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忽略案發時查扣到的情趣內衣、按摩棒等事證,且小芸為揭發阿雄惡行而蒐證,不能視為自願,撤銷無罪的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分處4年6月、5年、5年2月,應執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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