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高溫熱浪來襲,民眾換購新冷氣的需求上升。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全新冷氣機,且為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最高可退稅2000元。
為避免民眾錯失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的機會,國稅局彙整了3大重點提醒。首先,分離式冷氣機僅「室外機」具有能源效率分級,因此只有「室外機」可以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民眾購買產品需符合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可在產品標示資訊上確認,或至經濟部能源署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查詢,產品類別選擇「無風管空氣調節機(114年新基準)」確認所購買產品之能源效率分級。
申請期限為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民眾可以網際網路線上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國稅局舉例說明,購買者於114年9月17日購買符合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冷氣機1台,並於同日取得統一發票,若遲至115年4月10日始提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因申請日已逾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115年3月17日)之法定期間,國稅局將無法核准其退稅。
台北國稅局呼籲,民眾購買冷氣符合退還減徵貨物稅要件者,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該局建議民眾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上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進行消費者線上申請,相關程序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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