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前新竹縣竹北市市民代表陳冠宇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以虛偽租賃契約申領為民服務費,詐領公款逾10萬元。新竹地方檢察署今日表示,本案已偵查終結起訴,認陳冠宇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
對此,陳冠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結果,未來會在適當時機對外公開說明。
新竹地檢指出,本案由檢察官李昕諭指揮新竹縣調查站偵辦。陳冠宇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間,擔任竹北市民代表會第9屆市民代表,依法屬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檢方調查發現,依相關規定,市民代表每月可申領3000元為民服務費,但這筆費用屬核實補助,申請時必須檢附租約等資料,並依實際支付租金金額核銷,不能以虛偽資料申領,也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案發於2020年初,鄭姓男子向陳冠宇表示,可將其配偶名下、位於竹北市縣政九路的房屋無償提供使用。不過,檢方認定陳冠宇明知自己從未支付租金,仍持「109年1月21日」、「110年1月21日」及「111年」等房屋租賃契約,向竹北市民代表會申領為民服務費。
檢方查出,陳冠宇因此申領109年7月至12月服務費3萬3458元、110年度3萬6000元,以及111年度3萬5323元,合計10萬4781元。相關申請資料經竹北市民代表會承辦人員核銷、製作支出傳票及動支經費請示單,經當時主席核可後,款項匯入陳冠宇所申設的竹北市農會帳戶。
新竹地檢表示,民意代表及公務員申領的各項公費補助均屬公共資源,應依規定及實際用途據實申請、核實報銷,不得利用虛偽契約、單據或不實資料請領。檢方也呼籲相關機關強化審核及內部控管,並強調將持續查辦貪瀆案件,追究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