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入住三溫暖附設膠囊旅店休息,清晨熟睡期間竟遭素不相識的阿強(化名)趁機侵犯,他因疼痛驚醒後明確要求停止,阿強仍未離去,被害人最後出腳反抗,撞擊隔間木板的聲響驚動店員前來查看,全案因此曝光。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阿強3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指出,阿強今年2月20日凌晨前往台中市區一間男子三溫暖消費,之後進入附設的上下舖式膠囊艙休息。到了清晨6時許,他發現下舖男子正在熟睡,竟趁對方處於無法抗拒的狀態進入床位侵犯。

該名男子過程中因身體劇痛驚醒,發現異狀後立即坐起並出聲要求阿強停止。阿強雖一度停手,卻沒有離開床邊,仍繼續做出違反他意願的猥褻行為,他再次明確拒絕,隨即以腳將人踹開。阿強遭踢後撞上膠囊艙的隔間木板,巨大聲響引起旅店工作人員注意。店員趕到現場查看後,被害人隨即請對方協助攔住阿強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阿強於準備程序及審判中坦承犯行,另有被害人陳述、旅店工作人員證詞、性侵害事件通報資料、驗傷診斷書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法院認為,被害人當時正處於熟睡狀態,欠缺同意及抗拒能力,阿強利用此情況侵犯,構成乘機性交罪;而被害人清醒並明確拒絕後,阿強仍持續做出猥褻行為,也涉及強制猥褻罪。

法官指出,兩段行為發生時間緊密、地點相同,且均出於同一意思決定,依法以想像競合處理,從較重的乘機性交罪論處。審酌阿強與被害人原本互不相識,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雖後續坦承犯行,但至今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