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一名男子與女友從92年開始交往,時間長達16年卻沒有結婚,女友懷孕後返家待產就拒絕與屏東男聯繫,108年兒子生下後,屏東男拿了2萬元到女友家,表明想依法認領兒子負起當父親的責任,但女友拒絕屏東男與兒子接觸,不認屏東男是兒子的爸爸,114年屏東男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告訴,法官判決屏東男是爸爸,確認親子關係。

屏東男向法官表示,女友懷孕時曾陪她去產檢,兒子生下後也曾接到女友來電告知,他希望依法認領兒子,請求給他接觸兒子的機會,負起當父親的責任,但女友不願意,114年請求探視兒子,也卻遭女友拒絕,禁止接觸,因此才提出親子關係存在告訴。女友在法院上則不抗辯。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全案應該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屏東男也提出了錄音檔譯文、電子郵件影本、長庚醫院親子鑑定委託人資料表暨知情同意書等文件為證,法官要求進行親子血緣鑑定,但媽媽拒絕配合接受血緣鑑定,因此法官認定屏東男請求有據,判決親子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