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鳳林鎮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找酒友吳姓男子喝酒後想要在房間尋短,但看到吳男喝醉躺在他床位上睡覺叫不起來,陳男情緒激動突然抓狂,持剪刀朝吳男下腹部猛刺多刀致死,花蓮地方法院近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扣案剪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6月11日凌晨,陳男在住處附近商店購買木炭、米酒及零食後,途中遇到同村的吳姓男子,兩人一同返回陳男住處前飲酒,兩人大白天就醉倒躺臥路中,警方獲報到場把陳男攙扶入屋,吳男則在路旁暫坐休息;陳男其後又在親戚家門口飲酒,一度被警方帶往派出所,稱酒醒後自行離開,隨後又2度前往商店購買米酒。
陳男返回住處後,在靠近廚房的房間內,把稍早購買的木炭倒入鍋中點火,欲燒炭尋短,卻在此時見到吳男在自己平常所睡的單人床架尾端、雙腳著地、上半身仰躺,陳男叫吳男起來都沒有反應,突然情緒激動,拿著剪刀往吳男下腹部方向猛刺四刀,刺中被害人右大腿近心端前側4處,其中最深傷口創徑達4.8公分以上,造成吳男股動脈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陳男犯案後隨即關上房門離開現場,前往住家附近商店,向店家表示「我家裡有人死掉了」,其後還前往理髮店把頭髮理成光頭,再返回商店外與人閒聊,仍不斷提及「我家有死人」等語,但陳男在村中每次酒後就是情緒失控、胡言亂語,村民當他又在發酒瘋。
當晚6時25分許,陳男前同居人前往陳男住處,發現吳男已倒臥血泊中,隨即報警,救護人員到場時吳男已明顯死亡。警方獲報後於當晚7時58分許,在陳男返回住處時把他以現行犯逮捕,經檢測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2毫克。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審酌陳男2021年在桃園也是酒後持菜刀攻擊友人肩頸部,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2024年出獄後不到一年又再度酒後犯下殺人罪,村內多名證人稱陳男只要喝酒就容易鬧事、口出恐嚇甚至砸物,連祖母都被嚇跑,陳男本人也曾表示自知酒後有暴力傾向,也就是明知自己飲酒可能導致失控卻仍執意飲酒,依法不得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
判決指出,陳男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本案,構成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同時考量被害人與陳男間並無深仇怨隙,案件造成被害人子女等家屬痛失至親,加上陳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等一切情狀,最終量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