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許姓役齡男子5年前出境留學,無視鄉公所二度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通知,仍未按期返國,於指定體檢日到場接受徵兵檢查,被依法送辦並通緝,許男返國後被逮捕歸案,法院考量,他認罪、無前科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為役齡男子2021年出境,縱在海外就讀,得檢附我國教育部所採認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他竟無視鄉公所於2023年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通知;2024年4月二度通知返國。

2024年鄉公所寄出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許男仍未按期於指定體檢日到場接受徵兵檢查,迄今仍未接受徵兵處理,被依法送辦,還遭依法通緝。

檢方依役男妨害兵役嫌疑人員名冊、兵籍資料、役男入出境申請逾期返國及未返資料通報表等資料佐證犯行,許男返國後,被依法逮捕歸案並認罪,檢方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許男為役齡男子應盡服兵役義務,竟於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嚴重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

法院考量,許男無前科、認罪,大學畢業、家境小康,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