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監獄主任管理員任職期間,明知女友經營的小吃部容留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仍長期協助結帳、點單及接待客人,警方搜索時查獲3名未滿18歲少女。監獄主任先前已遭法院判刑10月、緩刑2年,如今懲戒法院認定其行為嚴重損害法務人員形象及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監獄主任當時任職於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所,明知女友在台東市區經營的小吃部有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仍自2022年11月起,在店家營業期間協助結帳、點單及接待客人等工作,直到2023年7月遭警方搜索查獲。
調查發現,店內共有3名未滿18歲少女從事坐檯陪酒工作,原先每人坐檯2小時向客人收取500元,店家抽取100元傭金;2023年起調漲至600元,店家則從中抽取200元。
刑事部分,監獄主任因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少年坐檯陪酒罪共3罪,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另須分別向3名被害少女及公庫各支付10萬元,全案確定。
案件進入懲戒程序後,監獄主任主張自己從2004年進入矯正機關服務,多年來未曾有重大懲處紀錄,此次並沒有兼職營利或利用公務身分牟利,只是基於私人情誼幫忙照看櫃檯,加上還需扶養身障兒子,希望法院能從輕處分。
不過懲戒法院認為,即使監獄主任並未形式上受僱或從中獲利,但他確實反覆、持續參與小吃部營業工作,並非偶發性的單純幫忙。尤其身為法務主管機關公務員,卻參與明知容留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的不當場所業務,已嚴重損害公眾對法務人員的信賴,也重創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因此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