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投信違反世芯-KY利關人投資案,金管會1日公布裁罰結果。(資料照,陳怡慈攝)
國泰投信投資世芯-KY股票違反利害關係人規定,金管會今(1)日公布裁罰結果,針對外界疑惑了兩個月,此事是否為國泰世華銀行前董事長郭明鑑替國泰金控集團背黑鍋,甚至有同事以「他吞了」等等來形容;金管會今日正式作出說明,給出官方定論。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國泰金控內部應該不會有流言裡所描述的規定。換言之,為何未申報的責任在郭明鑑,黑鍋論不成立。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局長高晶萍,以及證期局投信投顧組組長陳秋月今日於記者會說明,原本身兼國泰投信董事的郭明鑑,去(2025)年5月29日出任世芯-KY獨立董事,國泰投信今年1月19日發現因此導致公司違反利害關係人規定,也就是國泰投信旗下的共同基金與全權委託帳戶,依規去年5月29日之後不能持有世芯-KY的股票,但是卻進行買賣了。
國泰投信今年1月19日發現公司違反規定,卻是遲至今年3月17日才正式以E-Mail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高晶萍說,1月19日至3月17日,「這中間曾經有兩三次,(國泰投信)就有跟我們講一點一點,也沒有把整個全貌告訴我們。」陳秋月也說:「在說的過程中也不是說得很清楚,就只先說權委的部分,基金的部分也都沒有說。」
國泰投信因為郭明鑑同時擔任投信董事及世芯-KY獨董,以致讓公司違反利關人規定,必須補償8檔共同基金合計5萬500名受益人共4.9億元,以及賠償22個全權委託帳戶合計4.54億元,加計作業處理費,市場推估損失金額高達10億元。
今日記者會上,媒體問,此案重點在郭明鑑為何未向國泰投信申報,而非郭明鑑未申報,為何未申報的認定牽動責任歸屬,亦攸關後續可能的求償責任,詢問郭明鑑是否如某些流言盛傳,「他是替國泰金集團背了黑鍋、他吞了」,也就是郭向金控、銀行都申報了,卻沒向投信申報,因為他以為集團會自己串接好資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聞訊後指出,「並沒有說今天你跟國泰金控申報之後,你就不用跟其他子公司申報,國泰金控應該內部也不會有這樣的規定。因為本身來講,你還是要符合各業法的規定。」
高晶萍也說:「國泰投信要求董事有申報的義務,尤其在職務異動時你就要申報,不會因為他有向金控申報,就可以免除他向投信申報的義務。」
高晶萍說,國泰投信的內控制度三道防線根本就沒有發揮功能,相關權責部門應該每個月要去檢查內部人異動資料,「當事人(郭明鑑)沒有申報,權責機關也沒有去check(查核)」。郭明鑑是在今年1月,國泰投信的權責部門提醒他要申報,「所以那個時候,他才去做申報。」
張嘉魁指出,國泰投信發現公司違反重大法令規定時,「它沒有及時通報母公司,讓母公司沒有辦法即時掌握狀況。」也就是說,「投信的法遵沒有及時通知母公司的法遵」,金管會銀行局已經要求國泰金要落實內部規定。
他並表示,國泰金有建立集團關係人的資料管理與控管,可是建檔規則並未要求建立中文名稱或是可供辨識的資訊,亦已要求改善。以世芯-KY為例,並未要求須輸入公司的中文名稱。媒體問,此與國泰投信撈不到國泰金資料,以致無法複核郭明鑑未向投信申報的說法,有無關係?張嘉魁說:「沒有。」
金管會今日宣布核處國泰投信600萬元,為投信史上最大罰鍰。高晶萍說,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罰鍰介於60萬至300萬元,因國泰投信有延誤通報等情事,共同基金與全權委託部分都是各罰最高的300萬元。
金管會也對國泰投信核處警告,要求最近一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投信基金,金管會證期局投信投顧組組長陳秋月說,已請國泰投信針對內控改善情形,請會計師出專審報告,獲得主管機關認可之前,國泰投信都不能申請募集國內外基金。
針對金管會的處分,國泰投信表示,「就主管機關的裁處與指導,本公司虛心接受,並將確實檢討及持續精進相關內控機制,以強化營運體質,俾妥適回應主管機關的指導及投資大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