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北向三義路段8月19日發生追撞,兩車駕駛下車未做防護,遭疑開輔助駕駛之後車推撞,釀成二次車禍3死2傷。對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認定此案為重大公路事故,已立案調查。
警方初步調查指出,8月19日上午10時25分,一輛租賃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147公里內側車道時,追撞前方電動自小客車,首次事故並無人員受傷,但兩名駕駛隨即下車,並在內側車道兩車之間交談,期間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
接著在10時29分時,另一輛自小客車撞擊停在內側車道的租賃小客車,導致該車往前推撞電動自小客車。這起二次車禍最終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警方發現,後方肇事車輛駕駛當時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釀成憾事。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接獲通報後,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相關作業程序,將此案認定為重大公路事故,運安會已派遣3名調查人員前往現場蒐集資料並立案調查,後續將適時公布相關事證與調查進度。

針對輔助駕駛系統引發的安全疑慮,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說明,台灣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最高僅達等級2,雖然具備自動跟車(ACC)與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提升行車穩定性,但系統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侷限性。
高公局進一步列舉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辨識的6種情境:包含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如故障車、事故處理車或施工車);前車未偏行於車道正中間;上下坡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旁車突然切入或前車急轉;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以及特殊形式車輛、摩托車或靜止行人。
高公局提醒,目前的輔助駕駛系統未達自動駕駛程度,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駕駛雙手仍須持續握住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若不幸發生事故,駕駛應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落實「先保命、再處理」原則,以降低發生二次車禍的風險。
更多中天新聞網報導
沈春華搭高鐵遇突發狀況!「醉漢面前倒下還狂喊」嚇壞
德芙蘭步道支線9/17起廢止!吊橋主索受損勿擅入
玉山金併三商壽資產破6.6兆 躍升第五大金控、人事布局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