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50多歲男子,被控趁74歲女鄰居前往住處交付建廟收據時,強行脫去對方衣褲,並將人抱進房間壓制在床,違反對方意願而為性侵害行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5月15日晚間8時許,小芬(化名)拿著建廟相關單據前往阿強(化名)住處,阿強先摟住她的肩膀,並詢問「妳老公過世多久了?」還表示要「惜惜」。小芬當場斥責,表示「我比你媽媽年紀還大,不可以對我不禮貌!」沒想到阿強仍未停止相關行為,強行拉扯她的衣物。

阿強接著將小芬抱進房間並壓制在床,並進一步對小芬做出性侵害行為,小芬則持續奮力抵抗,直到向阿強表示兒子即將前來找她,阿強才將衣物交還,並開門讓她離開。小芬事後並未立即報案,而是在鄰居鼓勵下,才決定提出告訴。

庭審期間,阿強全盤否認指控,辯稱小芬當天只是到住處喝茶,之後便自行離開;律師也主張阿強行動不便、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質疑小芬為何直到案發約2個月後才報案。不過法院認為,小芬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對於遭遇性侵的主要經過陳述一致,並有相關事證可以相互補強。

法院調查發現,小芬案發前約2個月曾因腦中風就醫並住院19日,案發後約1個月又因泌尿道感染就醫;此外,阿強在案發後曾致電里長,表示自己喝醉後對小芬做出不禮貌行為,並希望協助雙方協調、和解,相關證詞也成為補強小芬指述的事證。

法官認為,性侵害被害人因難為情、內心痛苦,未必會在案發後立即報案,之後經鄰居鼓勵才報案並未違反一般社會常情。法院審酌阿強明知小芬已74歲,且案發前曾因腦中風住院,仍無視對方意願犯案,犯後又始終否認犯行,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