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今天(2日)審理自首閃兵藝人,15名被告均認罪,檢方針對藝人阿達、廖人帥、唐禹哲等13名役男求處1年半至2年有期徒刑,緩刑3至4年,應支付公庫60至120萬元,提供義務勞役100至120小時。全案10月20日宣判。
新北檢警去年2月起偵辦藝人王大陸閃兵案,今年4月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第四波15人,包括主嫌陳志明、前Circus成員廖人帥、Energy前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阿達、邱昊奇、李唯楓、歌手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景涵、舞者李奕釜等藝人,以及5名素人男子,並考量陳志明之外的14名役男主動自首,建請給予緩刑。
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傳喚15名被告。檢方在量刑辯論時表示,主嫌陳志明利用制度漏洞偽造高血壓檢測結果,破壞我國兵役制度公平性,惡性重大,建請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
檢方指出,其中一名素人邱男因已入伍補服替代役,求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另13名役男則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至2年,緩刑3年至4年,並應支付公庫60萬至120萬元,提供義務勞役100至120小時。
唐振剛律師表示,案發後他主動自首,並在偵查中據實以告,未推諉責任。且他是第一個自首的藝人,請審酌其發揮帶頭效應,節省司法資源,作為量刑依據。律師也認為檢方求刑過重,且唐振剛目前在健身房工作收入微薄,盼能降低支付國庫金額。
阿達表示,他已深刻反省,盼能彌補過錯,尊重司法判決。廖人帥說,抱歉年輕時做出糟糕決定,他感到非常自責。相信年輕人看到他們受到懲罰會打消逃兵念頭。案發後他主動自首,也長期在從事公益活動,願以義務勞動換取緩刑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