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遠百威秀影城日前爆發肢體衝突,27歲郭姓女子與25歲楊姓男友前往觀看午夜場國片,因郭女手機響起未設靜音,遭鄰座33歲李姓女子出聲制止。雙方積怨至電影散場,郭女與男友隨即跟上李女及其37歲王姓男友,在大廳爆發激烈口角。衝突迅速升級,李女朝跌坐在地的郭女甩巴掌並大聲指責,雙方男友隨後也加入扭打,4人在公眾場合打成一團,直至圍觀民眾勸架才將人拉開。警方趕抵現場將4人帶回,訊後互告傷害與妨害名譽移送高雄地檢署,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規定移送裁處。

針對這起衝突,律師王至德發文分析民眾常見的法律迷思,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對方先動手,後續還手就一律屬於正當防衛。王至德直言,法律並沒有發給當事人一張恭喜被打第一拳後即可獲得無限次免費還手的憑證。刑法規範的正當防衛,前提是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為保障自身或他人權利所採取的防衛手段。法院判斷重點並不在於誰揮出第一拳,而是當事人出手的當下究竟是為了阻止攻擊繼續發生,或是已經演變成雙方互相攻擊。

若遭到對方攻擊時,採取抓住手部、推開或抱住對方等控制手段以遏止傷害持續,即使過程造成傷勢,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然而若對方打了一拳後,雙方開始你一拳我一拳持續互打,即便對方先出手,法院仍可能判定為互毆。特別是當對方攻擊已停止、雙方被拉開或有人倒地後,另一方仍追上去攻擊,這在法律上屬於報仇而非防衛,目前法律並無正當報仇的概念。

王至德強調,實務判斷必須依靠完整監視器畫面與衝突過程,觀察當事人是在阻擋對方還是追著攻擊,相差幾秒鐘,法律評價就會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