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傳喚當初主動自首的9名藝人及5名素人役男出庭,由於這14人自首團,上次準備庭已全部認罪,今天法官一口氣就證據清單,個人背景、科刑範圍等辯論終結,檢辯則就緩刑條件較多討論,14人均表示後悔,但各自因照顧年邁父母、單親或有未成年子女需撫養,經濟狀況有限,希望能多服義務勞務,但支付國庫金額則希望能降低。全案定於今年10月22日宣判。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傳喚當初主動自首的藝人阿達(左)及廖人帥(右)出庭。記者蔣永佑/攝影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傳喚當初主動自首的藝人阿達(左)及廖人帥(右)出庭。記者蔣永佑/攝影

今天出庭的藝人,包括前Circus成員廖人帥、阿達(本名昌璟翔)、Energy前成員唐振剛、唐禹哲(本名阮霆鈞)、李唯楓、邱昊奇(本名邱孝尊)、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吳姓、邱姓、楊姓、榮姓、廖姓、魏姓素人役男。但鄒男在庭上抱怨,自己只是10年前出過一張專輯,後來再也沒有從事演藝工作,卻仍被媒體歸類為藝人,讓他相當困擾。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傳喚當初主動自首的藝人李唯楓出庭。記者蔣永佑/攝影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傳喚當初主動自首的藝人李唯楓出庭。記者蔣永佑/攝影

公訴檢察官論告時指出,涉案役男以不正、違法手段變更體位逃避兵役,危害兵役制度及國家安全,雖然均自首減刑而有緩刑可能,但惡性非輕,除一名邱姓素人役男事後重新服役,為杜絕閃兵役男有付錢換緩刑的僥倖心理,因此對閃兵集團首腦陳志銘求處應執行刑5年以上重刑,已服役的邱姓役男求刑1年、支付國庫30萬、緩刑2年;其餘包括藝人在內的13名役男則求刑1年6月至2年、緩刑3至4年,條件為支付國庫60至120萬元及100至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涉案役男中,除一致表示後悔、自責,希望法官、檢察官能再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大部分都表示由於父、母親其中一人過世,自己目前都與剩下的雙親之一同住,或有妻小需照顧、扶養,但因當中不少人演藝之路發展有限,經濟狀況並不好,因此多人均表示願意多服一些義務勞務時數,但罰金(支付國庫)部分則希望能夠減少金額,當中僅廖人帥、阿達未爭執緩刑條件,表示一切尊重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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