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阿達」昌璟翔、唐振剛等9名藝人因找上「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閃兵被起訴,但因自首、犯後態度佳,檢方建請法院給予緩刑。新北地方法院2日開審理庭,阿達等人對於犯行都認罪,檢方認為,被告均坦承犯行、事證明確,但不宜輕縱,請求法院給予1年6月至2年刑度,緩刑3至4年,併科60萬元至120萬元罰金,另提供100小時至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審查庭上除了昌璟翔,還有藝人唐振剛、名導演廖人帥、名演員「唐禹哲」阮霆鈞、藝人「邱昊奇」邱孝尊、歌手李唯楓、歌手「鄒翰昇」鄒宗翰、歌手「楊子鋒」楊景涵、舞者李奕釜等共9名藝人役男。
唐振剛說,他現在在友人的健身房工作,又遇到父親失智,希望法院考量他主動自首、據實供述,身為帶頭自首的藝人有示範作用,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他在庭上向社會、檢察官和法官抱歉浪費司法資源,表示他閃兵後十分抱歉、後悔,也常良心不安,願意接受裁判,用自己的經驗告誡大家不要做壞事,也會多做公益。辯護人則表示,因他現在收入微薄,請法院考量他還要扶養母親與失智的父親,認為檢方求刑過重,願附條件緩刑。
阿達說,他對於犯行十分後悔,尊重司法判決,並同意檢方的求刑論告。廖人帥則說,他尊重司法,也很後悔,請法院考量他在發動偵查前就主動自首、配合偵查,一直以來也會做公益,對此事感到十分自責,希望法院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名阮霆鈞的「唐禹哲」則說,他家境單親,現已婚,有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扶養,付出多,請求法院考量他積極配合,希望得到改過的機會。新北地方法院將於10月20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