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對原為軍中同事的情侶結婚後,妻子麗麗(化名)退役改任托嬰中心保母照顧家庭,不料卻於民國113年間突然提出離婚要求,雙方辦妥離婚登記後,前夫阿偉(化名)114年間得知對方產下第二胎長女,並因婚生推定接獲戶政事務所通知登記,經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後,才驚覺麗麗竟在婚姻存續期間戴他綠帽外遇生子。阿偉氣得提告索賠80萬元精神慰撫金,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妻子應賠償前夫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麗麗與阿偉原本同為軍職,結婚後生下長子,麗麗選擇退役轉任保母照顧孩子,家庭生活一度幸福和樂,不料113年5月間,麗麗突拋出離婚想法,阿偉選擇尊重並辦理離婚,離婚後兩人短暫同住共同照顧長子,麗麗於同年8月透露再次懷孕,但面對阿偉與長輩力勸復婚,麗麗不僅堅持不肯,還聲稱會將胎兒引產,隨後搬離住處。

不料到了114年間,麗麗突發訊息告知長女已順利出生,由於孩子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戶政事務所依法通知阿偉辦理戶籍登記與確認姓氏,麗麗這才坦承是婚內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懷孕,事後麗麗與長女對前夫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經法院血緣鑑定確定長女與前夫無親子關係確定,阿偉才恍然大悟戴了一頂綠帽。

法庭審理時,麗麗坦承在婚姻存續期間曾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生女,但強調僅是「偶發性的一次行為」,絕非屢屢出軌;她更反控,阿偉身為職業軍人長期不在家,放假返家後還照三餐外出遊樂、將有限收入花在玩車等嗜好上,未盡家庭責任,自己獨自帶小孩身心俱疲才選擇離婚。

對於阿偉求償80萬元,麗麗表示金額過高無力負擔,她強調自己現任保母月薪有限,名下無積蓄且需撫養長女,每月還需支付長子約1萬元生活費,請求法院酌減精神慰撫金;阿偉則痛訴,軍中環境封閉,麗麗婚內外遇生子的流言蜚語傳開後,給他在單位帶來莫大的痛苦。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麗麗於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產女,確實已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不法侵害阿偉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他依法請求賠償有據;法官衡酌兩造社經地位,阿偉為職業軍人退役、現任職貿易公司,麗麗則任職托育中心保母;考量她不法侵害權利的情節、對阿偉精神造成的痛苦程度,以及麗麗事後獨自撫養長女等一切情狀,認定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判處她應給付阿偉40萬元及法定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