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大門口今(3日)天清晨5時46分遭一輛車身兩邊寫著「官逼民反 司法已死」的計程車衝撞,警方獲報火速趕抵現場,當場逮捕運將邵立達(53歲),其實,他在犯案前3天就為3件被判刑的案件不爽,認司法不公,預告「不再沉默」將幹大事。

邵立達這6年來因誹謗醫師、車禍肇事官司纏身共3案,雖然過程中不起訴或判無罪,但上訴後都遭逆轉改判有罪,他早在3天前就再臉書預告要「幹大事」指出,「其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驗車~完成。萬事己備,只欠東風(等收判決書)準備幹大事,把我12年没响過的善良喇叭,處理好(避免波及無辜的人)第一回我忍了,第二次我又吞,這次我不會再沉默了,忍無可忍,無須再忍,雖千萬人吾往矣」。

昨天,邵立達又陸續在臉書PO三次文,分別為「第一案,妨礙名譽,親人朋友告訴我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最後被法扶律師賣了,我忍了,判拘役2個月」、「第二案台北市交大配合告訴人,裁決所車鑑造假,一審無罪,民事告訴人判賠我1萬1,二審法官拿造假証據改判我,過失傷害拘役二十日,其間向員警及告訴人提出凟職,及偽証告訴均遭檢察官,駁回。我吞了」。

原本蓄長髮的邵立達在第三次PO文中特別強調已落髮並秀出照片,「第三案過失傷害,二審請求調查,造假行車記錄回覆內容,及第三方非行政單位,車鑑,釐清事實,當庭遭檢察官審判長駁回,判拘役三個月,第一次我忍了,第二回我吞了,這次我決定不沉默了,當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臺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落髮是已經想清楚了,任何的決定都沒有好壞,讓自己的內心說話,没有值不值。只有願不願意,這樣的事情不應該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期待台灣的明天會更好。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

邵立達直到清晨5許46分犯案,他更在臉書PO文:「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恶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疑在PO問後就開著車身兩邊寫著「官逼民反 司法已死」的計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台北地院大門。

邵立達駕駛計程車衝進北檢,抗議「官逼民反 司法已死」。
邵立達駕駛計程車衝進北檢,抗議「官逼民反 司法已死」。

根據判決指出,邵立達的父親於2017年在台北榮總住院,因病況惡化不治,邵男不滿在榮總外懸掛布條指控醫師「草菅人命」、「插管插到死」,還在臉書爆料公社貼文「一個醫生如果少了人性,比畜生都不如」,遭醫師控告妨害名譽後,士檢*一度不起訴處分,但經再議發回改起訴後,邵男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接著,邵立達於2018年6月19日開計程車在北市北汀洲路與機車擦撞,造成女騎士受傷挨告,北檢起訴邵男涉嫌過失傷害,北院認邵男當時在右側車道停等紅燈,當轉為綠燈時,女騎士自左側車道右切要右轉,邵男疑因視線角度無法及時注意,因此獲判無罪。但二審高院採鑑定報告,認邵男曾看到女騎士在左側,依常理可預見機車可能要直行或轉彎,邵男未注意女騎士動向,雙方都有責任,因此逆轉改判邵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邵男的第3案則發生在2023年12月15日晚上,他開車在台北市寶橋西往東行駛時,貿然向右變換車道,導致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北檢起訴後,北院依過失傷害罪判他刑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邵男上訴後,高院9月1日公告駁回定讞。

果然,邵立達在臉書PO文後,昨(2)天下午就開著計程車繞行博愛特區的司法大廈、司法新廈,就在今天(3日)清晨衝撞北檢、北院大門。

邵立達被逮後於警訊時供稱,開計程車為生已12年了,一生歷經大起大落,歷經許多風波後才改開計程車重新出發,從小就熱愛繪畫,過去還被稱作「暖心畫家」。據了解,邵男過去曾受訪說,從小在木柵長大,年幼時熱愛繪畫,國中畢業曾考上復興美工,但父親當時希望他從軍而放棄繪畫夢想,考進陸軍官校後,最終因沒興趣也沒參加入伍訓練,還為此賠償國家30餘萬元。

據了解,邵立達曾擔任過加油站員工、房仲、建設公司經理,賺到人生第一桶金後,曾開工廠製作手機零件,當時因事業有成誤交損友染上賭博,最後賠光積蓄也離婚,12年前決定重拾人生,改行開起計程車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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