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卓羽榛臺北報導】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為了節省民眾荷包,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果土地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要件,請把握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當年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只能從次(116)年起開始適用。
該處特別提醒,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在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透過買屋、受贈或繼承取得),即是115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會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兩者稅額差距至少4倍。如土地供自住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記得要在今年9月22日以前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遷入,並且向房地所在稅捐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的地價稅即可適用特別稅率。至於過去已經申請核准且仍符合適用要件的土地,以後年度不用重複申請。
該處指出,若土地符合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10‰)或是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等減免地價稅要件,亦請把握節稅時機務必於9月22日期限前提出申請。
民眾可利用「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填妥申請書即可線上申請,如有任何法令或申請相關問題,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北市稅處關心您。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