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瑞芳區吳姓男子為替妹妹向前夫追討贍養費,夥同妹妹、余姓友人等人,在瑞芳街頭堵到前妹夫後,當眾毆打他,還將他押上車後扣走手機,逼他承諾須支付5000元贍養費給妹妹才放人。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吳男犯妨害自由「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1年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不滿前妹夫不支付贍養費給妹妹,2024年12月26日晚間7時許,夥同妹妹、余姓友人等人,在新北市瑞芳區街頭堵人,吳的妹妹攔下前夫後,當面向他索討贍養費遭拒,當街毆打其前夫;余男則恫嚇「你死定了」,隨後將前妹夫押上車。過程中吳男強行拿前妹夫手機,由余男駕車將人載往瑞芳區農會附近。
隨後,吳男引導前妹夫至不知情陳姓友人4樓住處;經前妹夫與吳男談判後,承諾下個月起,按月須支付前妻5000元贍養費才獲釋。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獲報後,循線逮到吳姓等人。檢方調查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吳男提起公訴;吳的妹妹與余男所涉傷害與妨害自由部分另案審理中。
法院審理時,吳犯行坦承不諱,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理,法官考量吳男以強暴手段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依吳犯妨害自由「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1年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