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遭記2大過免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3)日判決撤銷處分。勞動部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完整判決書,待收受後將研議是否上訴;同時強調,謝宜容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停職中,因此此次法院撤銷免職處分,不影響她目前的停職身分,「並未復職」。

勞動部說明,「2大過免職」與依《公務員懲戒法》停職屬不同法律程序。謝宜容2024年因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輕生案爆發職場霸凌爭議,除遭考績會記2大過免職外,案件也循公務員懲戒程序處理,因此即使這次行政法院撤銷免職處分,她目前仍無法回到原職。

整起事件源於2024年11月4日,北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離世,引發職場霸凌爭議。勞動部同月19日公布第一份調查報告,雖認定謝宜容有咆哮、侮辱、貶低等不當管理行為,卻又稱其工作要求「目的良善」,當時引發強烈反彈;洪申翰接任勞動部長後重啟調查,第二份報告則認定謝宜容長期以高壓、威嚇方式管理,構成職場霸凌。

法院此次主要針對懲處程序提出質疑,認為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在考績會尚未開會前,就已於立法院表明將記謝宜容2大過,形成「未審先判」;相關考績會也未給予謝宜容充分陳述意見機會,因此撤銷原處分。勞動部表示,後續將待完整判決送達後研議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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