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書瑤前年捲入積欠社區管理費、包裹堆放等爭議,相關監視器畫面更一度流向媒體,引發熱議。不過,她事後認為影像涉及私人生活,不應遭任意散布,反控社區蘇姓副主委涉嫌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今(4)日偵結,認為蘇男調閱影像是為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且無證據證明他就是將照片外流媒體的人,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郭書瑤早年斥資1500萬,買下台北市信義路某社區20坪的頂樓小豪宅。不過,住戶卻爆料郭是住戶中的頭痛人物,2024年間媒體還揭露其積欠近5萬元大樓管理費,社區管理室及住家門口還一度堆放不少快遞、貨品,甚至被指自行撕下管委會張貼的公告,「惡鄰」爭議一度鬧得沸沸揚揚。郭書瑤隨後公開道歉,卻也發現自己在社區內活動的監視器畫面遭到曝光,認為相關影像屬於私人生活資料,不應任意流傳,因此將矛頭轉向蘇姓副主委,指控對方要求財務秘書調閱監視器,再把照片傳進管委會LINE群組,最終流向媒體,雙方爭議也一路從社區燒進司法戰場。

不過,北檢調查後認為,當時郭書瑤未如期繳交管理費、包裹逾時未領,管委會因此張貼公告勸導,之後公告卻遭取下;蘇姓副主委為了釐清公告消失的經過,才要求財務秘書調閱監視器,並將相關畫面傳至管委會委員群組。檢方認定,調閱及蒐集影像的目的在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保障住戶權益,查無證據顯示蘇男另有其他不當利用行為。

至於郭書瑤質疑監視器照片最後遭流向媒體,檢方則發現,當時接觸相關照片的人並非只有蘇姓副主委,管委會其他委員同樣能看到群組內的影像,因此無法證明媒體取得照片的來源就是蘇男。北檢最終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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