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妻小安(化名)發現,擔任公司老闆的丈夫阿豪與明知對方已婚的小柔往來密切,兩人甚至在車內談論「下週再抱抱」、「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在過情人節」及前往房間等親密內容,全程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小安憤而向兩人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雙方已如情侶般交往,逾越正常社交界線,最終判決連帶賠償30萬元。

根據判決,小安與阿豪於2012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小安主張,她在2023年底發現丈夫自同年起與小柔密切往來,不僅經常出遊,並出入對方住處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還疑似贈送精品、房屋並協助成立公司,讓她精神大受打擊,因此提告求償。

阿豪則辯稱,夫妻關係早在2019年就已出現裂痕,雙方曾討論離婚,也約定互不干涉私生活,強調他與小柔只是商業夥伴。小柔也表示,兩人相識時,阿豪已自稱正在談離婚,並質疑小安取得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涉及隱私,不應作為證據。

法院指出,錄音來自夫妻共同使用車輛內的行車紀錄器,取得過程並未涉及不法手段。考量婚姻侵權行為通常較為隱密,若一律排除此類證據,恐使受害配偶難以舉證,因此認定錄音符合比例原則,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勘驗錄音後發現,阿豪與小柔不僅談到「我們還可以在那個小窩裡面抱一下」、「現在不可以無套...不要每次都說……喜歡大冒險」、「真的就是找你睡覺」及前往房間等話題,小柔還表示「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在過情人節」,並要求阿豪下週陪伴一天,對方也立即答應。

法院認為,若只是一般朋友或商業夥伴,通常不會談論如此私密的內容,加上兩人曾相約擁抱、同榻休息,足以認定當時已有如男女朋友般的親密關係,明顯逾越一般異性交往分際,侵害小安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

不過,法院也指出,錄音僅能證明兩人交往親密,尚不足以直接認定已發生性行為;小安主張阿豪贈送精品、房屋及出資成立公司,也因證據不足未獲採信。綜合雙方身分、收入、侵權程度及小安所受精神痛苦後,法院判決阿豪與小柔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