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在工讀女大生的水壺中下藥,還辯稱「測試藥效、開玩笑」,目前檢調偵辦中。藥師公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今(5)日表示,該行為嚴重損害藥師形象,已要求新北市藥師公會調查釐清,若查證屬實送懲戒委員會,「我主張要把他的藥師執照廢掉」;藥師公會全聯會也表示,若後續檢調調查屬實,除可廢止該藥師執業執照外,最重也可廢止藥師證書,「基本上未來都無法再做藥師相關工作。」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在藥局打工的女大生,上月飲用工作水壺內的水時,發現味道苦澀且呈混濁狀,隨即出現暈眩並斷片。經家屬陪同報案並送驗後,水體呈現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警方持搜索票查扣監視器影像,陳姓老闆疑有投放藥物行為。儘管陳男辯稱僅是測試藥性,警方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其送辦。
黃金舜今日受訪時表示,這件事情已嚴重破壞藥師形象,身為專業人員,這種態度跟舉動實在不應該,目前已要求新北市藥師公會了解來龍去脈,案情若屬實,站在公會的立場絕對不會包庇。他說,案件若移送新北市衛生局啟動懲戒機制,未來案件送至衛福部懲戒委員會複審,他身為委員會成員之一,一定會大力發聲。
藥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李懿軒傍晚接受《三立新聞網》電訪表示,該案件受社會矚目、因涉及刑事責任,已由司法介入調查,目前細節證據還無法掌握,待調查結果出爐若屬實,公會絕對會加以嚴懲。
他進一步說明,若送新北衛生局懲戒委員會審議後,可廢止執業執照,為此人保有藥師身分,但無法實際執業;而根據《藥師法》第6條規定,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或因本法廢止藥師證書者,不得充任藥師。因此是沒有辦法重新取得藥師資格。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該藥局老闆行為已至少涉及《藥事法》、《藥師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4大法規;藥局本身是以《藥事法》規範與管理,藥師本人則受《藥師法》管理。衛福部將於週一正式發文給新北市衛生局,請其針對該藥局藥事業務是否有問題,進行實地查核;本案件雖已由檢警介入,行政端亦將同步追查其違法情事。
食藥署管藥組副組長張志旭今日說明,BZD屬管制藥品,管制藥品須詳實登載並定期申報,2025年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1萬2288家次,查獲339家次違規。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藥品多屬第3、4級管制藥品,具抗焦慮、鎮靜安眠作用,也具成癮性及濫用性,不當使用,易成癮;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
他說,管制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民眾如有疾病所需,須經醫師診療後方能憑其處方調劑供應;倘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則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由檢警調等緝毒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