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在全台灣的掛牌數突破42.7萬輛,不過伴隨而來的行車事故與租賃糾紛也頻傳,甚至過去屢見遊客在景點租車受傷,事後才發現業者根本未投保,落入求償無門的窘境。為杜絕亂象,交通部正式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日起全面上路,針對租賃業者祭出法規約束。
交通部指出,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已全面納管並導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此次修訂重點聚焦於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加強行車安全,新制核心包含兩大面向:
為避免事故發生後責任歸屬不明或傷者無法理賠,新制明定租賃業者必須在租借現場或定型化契約中,明確揭示該車輛已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讓民眾租車時能清楚掌握保障現況。
考量部分遊客或民眾對車況與路權不熟悉,業者在將車輛交付給承租人前,負有法定教導義務,必須詳細說明車輛正確操作方式,並主動告知應遵守的道路交通行駛法規。
交通部說明,行前教育並非形式走過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2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若未在出租前教導駕駛人操作方法及路權規定,依法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連假到觀光景點租車兜風固然愜意,但過去因操作不熟或車況問題釀成的事故不在少數,甚至常衍生索賠無門的消費糾紛。交通部這回把行前教學與保險透明化直接綁進法規與合約,希望藉由重罰與契約雙管齊下,強力約束業者負起責任。提醒民眾,出遊租借微電車別急著催油門,務必先確認店家是否已投保強制險、耐心聽完操作解說再上路,才能玩得盡興又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