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63歲莊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行經秀水鄉雅興街時自摔倒地,腦部重創,治療後仍呈植物人狀態。家屬認為禍首是路面坑洞及柏油鋪面不平,向彰化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855萬7870元。彰化地院勘驗行車紀錄器並參酌台大醫院鑑定,認定莊男是因自身高血壓突發腦出血才失控自摔,與道路缺失無因果關係,判決縣府免賠,
判決書指出,2022年6月11日下午,莊男騎機車沿秀水鄉雅興街行駛,行經305巷巷口前突然人車倒地,緊急送醫後診斷為大腦創傷性出血,雖經搶救仍意識不清,已成植物人狀態。
家屬主張,事故現場有一處長220公分、寬120公分、深約5.5公分的坑洞,認為縣府疏於維護道路,導致莊男摔車。因此請求醫療費35萬餘元、勞動能力減損152萬餘元、看護費377萬餘元、生活必要費用189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855萬7870元。
彰化縣政府抗辯指出,莊男有高血壓與糖尿病病史,事故極可能因自身高血壓發作引發腦出血所致,與道路設置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調查,家屬所指坑洞上沒有刮痕、血跡或散落物,且血跡位置距坑洞達12.3公尺。另勘驗了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畫面,莊男騎過路面「慢」字標線時,機車雖略有震動,仍持續前進數公尺,直到車頭歪斜才向左倒下,顯見並非行經坑洞時摔車。
法院進一步請台大醫院鑑定,報告顯示莊男腦部出血位置為「右側貝殼核」合併腦室內出血,為「典型高血壓引發出血的位置」,而非外傷性腦出血常見的部位。法官綜合事證認為,莊男應是因高血壓急性發作導致意識喪失而自摔,與道路管理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駁回家屬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