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藍白不滿中選會否決鞭刑與交通罰鍰公投兩項公投,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7)日再度說明,依照《公投法》重大政策創制與複決,還有是否牽涉預算等規定,鞭刑與交通罰鍰並不符合標準,因此立法院無權提案而遭否決。
中選會今天召開「向人民報告」記者會,游盈隆表示,中選會審議立法院所提公投案的權力來自《中選會組織法》第2條與第6條、《公投法》第3條的授權,中選會審查立法院的公投案是依法行政、完全合法。
游盈隆並表示,審查公投案的標準來自於《公投法》第15條、第2條第4項與第1條,由於「鞭刑入法」被認為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且牴觸現行的兩公約施行法,並非「重大政策的創制」,不符《公投法》的規定,這是8個中選會委員經投票後形成的共識。
游盈隆強調,這次中選會審查公投,破天荒採取徹底公開透明的方式,將會議表決的結果完全公諸於世,包含了投票結果、贊成或反對委員的姓名,希望能負責任地來向國人、社會等各界報告,就是如此的光明正大、光明磊落,用透明的方式依法行政、盡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