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廠長陳明榮涉致癌物超標案,日前遭台中地檢署聲押,法院裁定加保一百萬元;經檢方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七月三十一日發回更裁後,台中地院一日改裁定收押禁見。
中檢七月二十二日第二波搜索,將陳明榮、中聯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三人列被告,複訊後將陳明榮聲押;中院二十三日以陳明榮是否屬於「食品業者」檢方未舉證為由,裁定一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明榮是中聯煉油廠長,為食品產線最高管理者,且是公司「管理代表∕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 ,對公司油品品質、食安有監測、管理義務及權限,在本案是否為《食安法》「食品業者」非無研求之餘地,原裁定難認完備,七月三十一日發回中院重裁。
中院上午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陳明榮在知悉產品苯駢芘超標且食安危害擴大後,仍然採取消極不予通報與停工的態度,涉犯《食安法》犯罪嫌疑重大;且其答辯內容隨著事證的浮現不斷調整因應,對公司內部的警訊有推委卸責情形。考量本案仍在檢察官偵辦中,相關證人、證據尚待釐清,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依法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