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林口黨部前副主任40歲李道翔,去年7月20日與65歲友人洪慧治闖入台北市北平東路民進黨中央黨部10樓砸雞蛋,台北地院判處李男拘役50天、洪男40天,得易科罰金;僅洪男上訴,他改口認罪,求輕判並緩刑,高等法院改判拘役35天,但認為洪男犯罪手段激烈,迄今未道歉或賠償,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道翔和洪慧治政治立場相同,於去年7月20日一起參加民眾黨活動後,李男對民進黨感到不滿,謀劃闖進位於華山商務大樓10樓的民進黨中央黨部辦公室砸雞蛋。

由於華山商務大樓1樓有管理員,2人在下午4時許欲搭乘貨梯前往10樓,遭保全攔阻後,謊稱要前往3樓高偉數學補習班拿東西;然而2人穿著及手持政治標語,年紀也不像學生,保全員於是告知李男、洪男不得搭乘電梯進入大樓,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李男和洪男不願放棄,發現地下停車場較無管制,竟在晚間6時許駕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再搭電梯前往10樓,李男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持雞蛋對木製招牌猛砸,洪男持手機錄影,李男再將影片上傳至自己的臉書粉絲頁面。民進黨對其提出告訴,檢方將2人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和洪男辯稱,地下1樓是公共停車場,他們主觀上認定是公共性政黨大樓的開放通道,他們自由地走進去,到達10樓並未進入民進黨辦公室,沒有破壞物品,砸蛋表達抗議是屬於言論自由。

法官認為,被告2人明確知道華山商務大樓有管制,卻仍規避保全人員管制,執意侵入,顯非誤認,犯案後將影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企圖藉此挑起政治立場對立、製造流量,認定有罪,量處李男拘役50天、洪男40天。

檢方與李男未上訴,洪慧治針對量刑提起上訴,並於二審時改口坦承犯行,請由輕判並給予緩刑。

高等法院認定,洪男二審時認罪,犯後態度改善,酌減改判拘役35天;但考量洪男犯罪手段過激,且於警、偵訊、一審時仍矢口否認犯行,犯後仍心存僥倖,且未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不宣告緩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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