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後提起上訴,二審大幅調整辯護陣容及訴訟策略,留下前檢察官鄭深元,再加入前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前法官林石猛,組成「司法官律師團」。相較一審著重事實、證據攻防,二審將戰場拉向法律適用及構成要件,首攻公益侵占罪,再挑戰收賄、背信;高院合議庭由審判長邱滋杉、受命法官呂寧莉、陪席法官劉兆菊組成,3人均具豐富刑事審判經驗,呂更曾有檢察官承辦案件經驗,一場備受矚目的「法律戰」攻防戰即將上演。
據悉,柯文哲律師團二審首波鎖定「法律適用」,引用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118號判決,質疑一審未充分說明民眾黨何以屬於公益團體,以及柯是否因公益事務持有相關款項,藉此挑戰公益侵占罪成立基礎。
該判決源於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被控侵占捐給國民黨的2000萬元政治獻金,二審原依公益侵占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充分證明國民黨屬公益團體等理由,撤銷發回,更一審最終改依業務侵占罪論處。法界分析,即使高院接受柯方主張,也不代表必然無罪,但若改變適用法條,可能影響個別罪名刑度及最終執行刑
收賄部分,律師團主張一審認定的210萬元實為政治獻金,因威京集團不符捐贈資格,才由員工名義捐入民眾黨專戶,並未流入柯個人帳戶;若以一審認定京華城取得約121億元容積利益計算,210萬元僅占約萬分之1.7,難認具有收賄罪所需對價關係。檢方則上訴主張,「小沈1500」涉及的1500萬元應認定為賄款,要求二審重新審酌。
不具名法官分析,從柯方引用最高法院判決可以看出,策略已由「否認犯罪事實」,進一步轉向挑戰「法律適用及構成要件」,試圖逐一拆解一審罪名,爭取降低整體刑度。
面對「司法官律師團」的高院合議庭,同樣具有深厚刑事實務經驗。受命法官呂寧莉為司法官訓練所37期,曾任桃園、台北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2011年由檢察官轉任法官,歷任台北地院、高院法官,長期承辦貪瀆案件,並曾任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一審審判長。
審判長邱滋杉為司法官訓練所35期,長期承辦貪瀆等案件,過去審理華山草原分屍案,合議庭認定被告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另在攻占行政院案二審,撤銷魏揚等7人一審無罪判決,改判2至4月徒刑。
陪席法官劉兆菊為司法官訓練所39期,歷任新竹、台北地院法官及士林地院法官兼庭長,承辦貪瀆、醫療、國民法官及強制處分等專業案件。柯文哲「司法官律師團」首度正式出戰,對上同樣熟稔貪瀆、重大刑案的高院合議庭,雙方如何在公益侵占、收賄及背信等法律爭點交鋒,將成二審審理時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