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等,一審遭判刑17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8)日天下午3時首度開庭,先進行政治獻金案準備程序,傳喚柯文哲等4名被告,釐清是否認罪。黃帝穎律師說,高院開庭聚焦柯文哲政治獻金,若採柯文哲引用的劉泰英案將被判業務侵佔罪提早入獄。

柯文哲侵佔政治獻金引用劉泰英案判決將自陷二大困境。黃帝穎律師說明,高院今天開庭審理柯文哲案,先聚焦侵佔政治獻金及背信部分,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118號判決),主張一審判決未充分說明民眾黨何以屬於公益團體,挑戰公益侵占罪成立基礎。

1.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判決,若被高院採信將改判業務侵佔罪二審定讞提早入獄。

柯文哲針對侵佔謝國樑作證其母親捐給民眾黨200萬元等多筆政治獻金「不認罪」,並引用劉泰英案判決主張民眾黨的錢不是公益侵佔罪的公益款。

但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被控侵占捐給國民黨的2000萬元政治獻金,二審原依公益侵占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充分證明國民黨屬公益團體等理由,撤銷發回,更一審最終改依業務侵占罪論處。

若高院採信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判決,將「公益侵佔罪」變更法條改判「業務侵佔罪」,業務侵佔罪是二審確定案件,檢察官對此如放棄上訴,柯文哲業務侵佔二審定讞將提早入獄!

2.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判決稱民眾黨政治獻金非公益款,已抵觸政治獻金法恐被高院打臉。

柯文哲引用劉泰英案判決主張民眾黨政治獻金不是公益款,因此不成立公益侵佔罪,但劉泰英案被起訴公益侵佔罪的行為時,「政治獻金法」尚未立法,因此高院改判劉泰英較輕的「業務侵佔罪」。

但柯文哲侵佔謝國樑母親200萬元等多筆政治獻金的行為時,適用「政治獻金法」,政治獻金法設計政治獻金具公益性,因此必須接受陽光般的申辦及監理程序,柯文哲侵佔政治獻金已有政治獻金法適用,在法律上難援引劉泰英案判決,柯文哲硬拗侵佔的不是公益款恐被高院打臉!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