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儒/綜合報導〕台灣小將潘采宸、李佳蔚在8月底取得今年10月荷蘭體操世錦賽資格,但體操協會以行政程序急迫為由,在未告知教練及選手的情況下,直接回絕國際體操總會(FIG),引起爭議,前運動部政務次長鄭世忠也分享過去單項協會處理賽事名額的做法,他呼籲,「是人都會犯錯,也都會有第一次,但當憾事發生時,大家都在講幹話就不是好事了,而是誰有肩膀出來解決讓這樣的憾事不要再發生。」
鄭世忠曾任田徑協會副秘書長、中華奧會副秘書長,2023年從國立體育大學借調接任體育署長,去年9月9日運動部成立後,也接任運動部政務次長,今年4月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目前回國立體大擔任副校長。
對於體操協會的決策方式,導致兩位選手世錦賽資格拱手讓人,鄭世忠也分享協會應有的處理方式,他說,「單項協會選訓委員會負責研擬與公告國際正式錦標賽的國內選拔辦法。選拔賽事結束之後從成績排名確認正取與備取,以及決定是否徵召未達正取成績的選手出國參賽。這些會議記錄是要讓運動部在未來可以核銷協會呈報的出國人員名單與單據。然而,當國際總會來函指名遞補選手的時候(通常是因為其他國家選手棄權,而因為講求時效以及考量全球時差,通常只給24小時回覆決定),是不需要開臨時選訓會議的。一般的做法是由協會重要幹部(例如:秘書長或訓練組長)先詢問選手意願,若願意參賽則回覆給國際總會確認遞補報名,之後在選訓委員會進行報告追認。這個程序也是為了之後可以讓運動部依據選訓會議給予人員出國交通食宿與參賽報名相關單據的核銷。」
鄭世忠指出,徵召是協會選訓委員會的權力,而國際總會邀請遞補則是選手的權益。不管最後結局是運動部或協會願意買單,或甚至選手願意自費,都應該第一時間徵詢尊重選手的意願,最後他也呼籲,「是人都會犯錯,也都會有第一次。但當憾事發生時,大家都在講幹話就不是好事了,而是誰有肩膀出來解決讓這樣的憾事不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