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定前民進黨立委、英系大老陳明文以其子、現任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名義經營「永財畜牧場」,並向農業部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於近日公告裁罰40萬元。此案繼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參與東沙島行程遭裁罰10萬元後,再度凸顯民進黨內父子、母子檔的利益衝突問題。

根據監察院調查,陳明文於民國100年間以3000萬元購入嘉義縣竹崎鄉3筆土地,該處原為舊式養豬場。購入後,陳明文將土地登記於兒子陳冠廷名下,並以「永財畜牧場」名義經營,進行轉型升級工作。隨後,陳冠廷向農業部提交補助申請。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於民國112年間召開記者會,質疑陳明文長期任職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對農業部擁有實質監督與預算審查權。前立委林為洲強調,陳明文的養豬場卻向農業部申請補助,已涉及公職人員與關係人之利益衝突疑慮。他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關係人範圍規範明確,立委審查特定部會預算時應主動迴避。

對此質疑,當時不少綠委及官員為陳明文緩頰。時任農業部長陳吉仲表示,曾請教過相關規定,並未發現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立委莊瑞雄則辯稱,只要符合法定資格,每個人都可以申請補助,不會因為家裡有人當立委就不能申請養豬補助。

前立委陳明文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開罰40萬元(圖/行政院提供)
前立委陳明文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開罰40萬元(圖/行政院提供)

監察院立案調查後認定,陳明文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申請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雖符合申請資格,但未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於去年審議後處以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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