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24歲男子涉嫌在妹妹年僅6、7歲時,多次對她作出性方面的不當行為,案件近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李素蘭於8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控方提出的7項控罪均表證不成立,並於今(9)日正式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律政司經考慮後表示不會就裁決提出上訴,被告最終當庭獲釋。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控方指稱,被告於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香港一處住宅內,4度與當時約7至10歲的妹妹發生性行為,另有3次對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件審理期間,妹妹未出庭作證,控方則在庭上播放被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的片段。被告在片中曾提及與妹妹發生相關行為,並表達悔意。他供稱,首次發生相關行為時自己年約10歲,妹妹約6至7歲,當時曾詢問妹妹意願,並聲稱沒有強迫對方。
被告進一步表示,後來從妹妹口中得知,大哥也對她做出類似行為,兄弟倆才知道彼此都涉及其中。妹妹之後疑似因承受巨大壓力,出現自殘及輕生傾向,並住院治療。事件最後由妹妹向社工透露,社工再通知父母,案件因此曝光。
審訊期間,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遭警員拳擊左腰,並以「你係咪無人性?你係咪癲嘅?」等言詞斥責,認為被告是在威嚇下作出招認,更指警員要求他捏造性侵情節。不過,相關警員則否認曾以威嚇方式要求被告招認。
法官李素蘭於8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並於9日正式指示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罪名均不成立。律政司表示不會就裁決提出上訴,被告最終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