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葉姓男子曾為角力國家代表隊選手,本該有著發光發熱的選手生涯,卻為了1萬5000元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收受約1634萬贓款後交給上游,導致7名受害者欲哭無淚,台中地院一審依7個詐欺罪判葉男4年10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他已賠償其中4人,撤銷改判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於民國114年8月加入劉男為首的詐團,葉男用劉男轉帳提供的資金租下店面,作為「鑫闔科技公司」虛擬貨幣實體店面,並假冒幣商,擔任收錢的底層車手,總計劉男以投資話術騙取7名民眾,受害者依指示到店面購買虛擬幣,葉男則列印偽造的公司虛擬幣買賣合約書,共向7人收受1634萬3100元。

葉男再將贓款交給詐團,自己收到1萬5000元報酬,警方接獲通報於114年9月12日埋伏逮人,透過店面錄影畫面發現葉男,10月將其拘提到案,檢方依法起訴並聲押獲准。

台中地院一審時,葉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譴責葉男為圖不法利益加入詐團,但非詐團核心人物,依7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應執行期4年10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葉男主張已和4名被害人和解,就其中4罪部分撤銷,改判4年,併科罰金16萬元,其餘駁回,可上訴。

另葉男聲請停止羈押,主張為初次犯案,過往體育表現良好,因傷無法繼續從事角力運動,才誤入歧途,深感悔恨,希望復健後繼續往體育界發展,將生活回歸正軌,無反覆實施同一犯行之虞,且祖父中風住院需人照顧,和解金由母親代墊,希望能交保工作賺錢,但法官認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